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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先后有李嘉廷、刘方仁、程维高等一批省部级官员被判刑或查处,还有一些高官被“两规”。社会各界在倍感振奋的同时,也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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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广田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。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1次共非法收受财物,总价值人民币153.9万余元。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;扣押于检察机关的赃款和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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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凤岐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长。非法收受折合人民币330万余元。案发后,赃款、赃物已全部追。田凤岐因受贿案被判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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丛福奎原河北省委常委、常务副省长。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36万余元。1997年,丛福奎因未能当上省长,到处烧香拜佛。丛福奎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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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嘉廷原云南省委副书记、省长。非法收受他人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1810余万元,上述赃款案发后已追缴。因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,使检察机关得以侦破多起重大案件。李嘉廷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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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方仁:原贵州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。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赂149万元;长期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,收受私营企业主贿赂12万元、美元1.99万元,收受澳大利亚商人谢×所送瑞士原装劳力士手表一对,价值10.6万元。中共贵州省委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刘方仁党籍,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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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钟麓原浙江省副省长、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。利用职务之便,收受巨额贿赂;生活腐化,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。涉嫌玩忽职守,造成巨大损失。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决定给予王钟麓开除党籍处分,并移送司法机关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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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维高原河北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。为他人和其子谋利,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,进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;对如实举报其问题的人进行打击报复;与其配偶收受他人翡翠摆件等一批贵重物品;前后两任秘书吴庆五、李真违法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死刑,负有重要责任。程维高被开除党籍,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。
◆ 田凤山原国土资源部部长。为他人谋取利益,分别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贿赂以及礼金,折合人民币503万元。田凤山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◆王怀忠安徽省原副省长。为他人在土地批租、房地产开发、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,索取、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17万余元;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,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。王怀忠因涉嫌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◆刘克田原辽宁省副省长。刘克田在2000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出国留学收受巨额贿赂。鉴于刘克田涉嫌受贿犯罪,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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